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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说税:四个案例弄懂资源税外购矿产品计税扣减的计算
《资源税法》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简单的说,就是纳税人仅对销售的自采原矿或自产选矿缴纳资源税,对销售原矿或选矿产品中包含的外购原矿或外购选矿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在计算资源税时予以扣减。
下面和凡人一起,通过四个案例学懂弄通资源税外购矿产品计税扣减的计算:
案例一:外购原矿单独销售